用户:Salt lovely/沙盒/内容分级草案

Salt lovely留言 | 贡献2022年8月27日 (六) 20:46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本文是对本站分级制度的设想,尚未发起任何提案,亦不尝在管理人员内部讨论。 == 关于分级制度的设想 == === 原则 === # 重要节点为12岁、15岁、18岁、22岁。 ## 12岁是接受完小学教育的年龄。此时一个人的世界观尚未成型,也尚未获得能在现代社会生存的文化知识,但已拥有了基本的社会生活知识,得到了部分法定民事权利。 ## 15岁是完成'''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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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本站分级制度的设想,尚未发起任何提案,亦不尝在管理人员内部讨论。

关于分级制度的设想

原则

  1. 重要节点为12岁、15岁、18岁、22岁。
    1. 12岁是接受完小学教育的年龄。此时一个人的世界观尚未成型,也尚未获得能在现代社会生存的文化知识,但已拥有了基本的社会生活知识,得到了部分法定民事权利。
    2. 15岁是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此时一个人已经拥有对世界最基本的认知,与在现代社会生存的基本文化知识,以及大部分法定民事权利。注:16岁以上,但是已经参与生产的人,视为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
    3. 18岁是法定的成年年龄。此时一个人已经接受了12年的文化教育(或是9年的义务教育与3年多的生产经验),世界观与方法论大体成型,是一个对自己的所有言行负责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
    4. 22岁是完成本科/专科教育的年龄(没有接受大学教育的人应该已经参与了4至6年的正式工作)。由于本站收录内容均应分类为18岁以下允许阅读,且本站有诸多18岁以下用户,因此暂不讨论此年龄段。
  2. 确认本站收录范围,规定最基本的分类原则
    1.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社会公序良俗极度排斥的内容,应当分类为22岁以上方可阅览。
    2. 法律法规允许(或未明令禁止),但公序良俗排斥的内容,应当分类为18岁以上方可阅览。
    3. 公序良俗谴责、会让部分读者不适的内容,应当分类为15岁以上方可阅览。
    4. 公序良俗允许,但道德上不宜出现在儿童面前的内容,应分类为12岁以上方可阅览。
    5. 本站大部分内容应该控制在12岁以下允许阅览的标准上;本站不应收录任何18岁以上方可阅览的内容

细则

12岁

不适合儿童阅览的内容,未满12岁的用户应在长辈指导下观看。所有编辑者应当在言行规范上有基本约束。

  • 粗口,如“脏话”“阴阳怪气”。
  • 轻微暴力内容。
    • 玩笑性质的小打小闹不在此列。
    • 可能导致受害者心理创伤的校园暴力等应谨慎收录,必要时归类为15+。
  • 人身攻击。
    • 玩笑性质的小打小闹不在此列。
    • 如果内容可能造成读者不适,则应归类为15+。
  • 待补充。
15岁

不适合青少年阅览的内容,本站应该控制这些内容的收录量。收录这些内容时务必使用遮挡等方式降低内容对用户的精神刺激。

  • 软色情内容。
    • 如性暗示、较为暴露的衣着等。
    • 任何未成年人相关的软色情内容归类为22+
  • 暴力内容。
    • 如管制刀具暴力、枪支暴力等。
    • 攻击人或动物的画面或具体描述视为极度残酷内容,归类为18+。
    • 恐怖主义内容归类为18+。
  • 危险化学品、药物滥用。
    • 如滥用处方药、违规药物宣传等。
    • 管制精神类药物归类为18+。
    • 获取此类物品的索引(如网址等)归类为22+
  • 残酷内容,或各类极易导致读者不适的内容。
    • 屠宰动物、扑杀动物、轻伤[1]伤口的画面或具体描写。
    • 虐待人或动物相关的内容。
    • 暴力犯罪的画面或具体描写。
  • 可能侵犯隐私的内容。
    • 传播此类内容极可能构成犯罪
  • 待补充。
18岁

任何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览的内容,这些内容不应出现在本站。包括任何可能让用户接触此类信息的索引,如网址、QQ群号、推特账号等。

阅览行为一般不构成违法,但是传播这些内容、以此牟利等行为往往会构成违法犯罪(归类为22+)。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向执法部门报告。

  • 医用、艺用、科普用敏感器官[2]画面或具体描述。
    • 虽然在法律上不属于色情、恐怖内容,本站仍应将其归类为管制内容。
  • 含有色情、暴力恐怖、毒品的内容。
    • 如任何真人色情内容、恐怖组织宣传内容、管制精神药品相关内容。
    • 传播此类内容极可能构成犯罪
  • 极端主义内容。
    • 如种族仇恨言论、宗教仇恨言论。
    • 传播此类内容极可能构成犯罪
  • 极度残酷内容。
    • 如重伤伤口的画面或具体描述。
    • 传播此类内容可能构成违法。
  • 待补充。
22岁

脱离本站内容范畴,具体内容暂不讨论。

  • 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
  • 任何为公序良俗不容的内容。

特殊情况

待补充。

关于分级制度下编辑方法的设想

待补充。

  1. 这里的轻伤判定请参考相关法规,擦伤、嘴角上火等容易自愈的微小创口一般视为轻微伤。
  2. 如人类的性器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