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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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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重定向|https://www.mcbbs.net/thread-7808-1-1.html|MCBBS坛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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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论坛方针}} |
{{非论坛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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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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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ad_title=【坛规】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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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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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7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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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公告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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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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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11-8-6 15: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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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坛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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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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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tid:7808|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 2011-08-06 [2023-03-17].(原始内容[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1215003448/www.mcbbs.net/thread-7808-1-1.html 存档]于 [2023-12-15].) [引用日期:2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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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font size=6>'''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font><br>{{color|red|每一位会员均有责任认真阅读本帖}}</center><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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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本论坛帐号和发表帖子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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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wcenter'><div style='font-size: 2em;'>'''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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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每一位会员均有责任认真阅读本帖}}</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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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本论坛帐号和发表帖子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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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论坛的一切活动,均视为已熟悉并接受了本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
参与本论坛的一切活动,均视为已熟悉并接受了本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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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TOC__ |
__TOC__ |
||
==一、关于个人信息== |
==一、关于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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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包括:头像、用户名、签名、自定义头衔等公开展示的信息''' |
'''个人信息包括:头像、用户名、签名、自定义头衔等公开展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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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得含有人身侮辱性质内容、宗教斗争色彩、政治色彩、精神污染内容; |
1-1.不得含有人身侮辱性质内容、宗教斗争色彩、政治色彩、精神污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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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得含有性相关或强烈性暗示色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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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得含有未经许可的广告/商业盈利/服务器宣传内容、宣传或引导到其他与本站相同定位的社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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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得使用超长头像(源图片高度大于200像素的头像)、超大头像(头像尺寸已经接触信息框边缘的头像)、任何可以扫描的图形编码头像或签名(扫描打开网页链接、付款捐赠链接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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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得使用超过3行的自定义头衔(超长头衔);<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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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得恶意模仿论坛现有用户及站内外团体;<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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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不得包含或暗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管制范围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内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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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不得包含会导致论坛BUG的内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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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得含有性相关或强烈性暗示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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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上规定,管理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清空个人资料、警告、封禁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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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得含有未经许可的广告/商业盈利/服务器宣传内容、宣传或引导到其他与本站相同定位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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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得使用超长头像(源图片高度大于200像素的头像)、超大头像(头像尺寸已经接触信息框边缘的头像)、任何可以扫描的图形编码头像或签名(扫描打开网页链接、付款捐赠链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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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得使用超过3行的自定义头衔(超长头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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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得恶意模仿论坛现有用户及站内外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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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不得包含或暗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wikipedia:wikisource:zh: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wikipedia:wikisource:zh: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管制范围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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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不得包含会导致论坛BUG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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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上规定,管理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清空个人资料、警告、封禁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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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发帖等信息发布行为== |
==二、关于发帖等信息发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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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请认真选择发表主题的版块和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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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不得发布'''政治敏感内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cac.gov.cn/2000-12/29/c_133158942.htm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及临时性法规的内容。发现违反者将删除相关帖子并视情况严重与否进行其他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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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论坛用户的主违规处理措施分为五个级别,程度依次加重:'''回复警告或删帖理由警告<ref group='注' name='N1'/>可附带[[扣分]](20[[金粒]]以内,严重者加扣3[[人气]]以内)、[[警告|黄牌警告]]、累计3张黄牌或手动[[禁止发言]](5天)、手动禁言7天及以上、永久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还有若干辅助处罚。<ref group='注' name='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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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请认真选择发表主题的版块和主题分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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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不得发布'''政治敏感内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cac.gov.cn/2000-12/29/c_133158942.htm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及临时性法规的内容。发现违反者将删除相关帖子并视情况严重与否进行其他惩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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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论坛用户的主违规处理措施分为五个级别,程度依次加重:'''回复警告或删帖理由警告<ref group='注' name='N1'/>可附带扣分(20金粒以内,严重者加扣3人气以内)、黄牌警告、累计3张黄牌或手动禁止发言(5天)、手动禁言7天及以上、永久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还有若干辅助处罚。<ref group='注' name='N2'/><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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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于具体的违规情形情况,有以下初始警告级别。如有再犯其他的类型,那么以犯规类型里起始警告级别高的算起,依次叠加。多版共同违规的处罚也会叠加: |
2-4.对于具体的违规情形情况,有以下初始警告级别。如有再犯其他的类型,那么以犯规类型里起始警告级别高的算起,依次叠加。多版共同违规的处罚也会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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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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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情形!!主处罚初始级别!!附加处罚!!备注 |
!编号!!情形!!主处罚初始级别!!附加处罚!!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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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回复水贴或{{TID|557610|满足“水龙头”定义}}||未满足[[水龙头]]定义: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br>满足水龙头定义:在举报专贴中视具体情节判罚||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水帖|水贴]]”的定义由各版版规决定,因版区不同而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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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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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水贴或{{TID|557610|满足“水龙头”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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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足水龙头定义: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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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水龙头定义:在举报专贴中视具体情节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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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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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贴”的定义由各版版规决定,因版区不同而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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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题]]水贴||[[警告|黄牌警告]]||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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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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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水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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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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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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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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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侮辱/攻击性言辞/骚扰他人/反话捧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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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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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若为站内信,则封禁1天。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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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轻度侮辱/[[口吐芬芳|攻击性言辞]]/骚扰他人/[[moegirl:阴阳怪气|反话捧黑]]||黄牌警告||||途径若为[[站内信]],则[[禁言|封禁]]1天。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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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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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侮辱/强烈攻击性言辞/挑起事端/恶性骚扰/反话捧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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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严重程度给予1-7天不等的禁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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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非事端挑起一方处理放宽。途径若为站内信,则封禁3-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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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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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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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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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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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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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恶性侮辱/强烈攻击性言辞/挑起事端/恶性骚扰/反话捧黑||视严重程度给予1-7天不等的[[禁言]]处理||||对非事端挑起一方处理放宽。途径若为站内信,则封禁3-7天。<br>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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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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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攻击论坛/恶意扰乱论坛秩序 |
|||
||永久禁言 |
|||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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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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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账号<ref group='注' name='N5'/> /原账号报复辱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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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账号永久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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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账号惩罚等级提升1-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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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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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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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禁止发言5天||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H |
|||
||非你问我答大区以及专用版块<ref group='注' name='N3'/>之外的的求助主题帖 |
|||
||删除主题帖并注明删帖理由|| |
|||
||若主题帖发到幻翼块讯版,则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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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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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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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服务器版/基岩版服务器发布版的服务器宣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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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帖子并注明删帖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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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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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帖子发到论坛事务大区、你问我答大区或作品发布<ref group='注' name='N4/>类版面,则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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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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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威胁攻击论坛/恶意扰乱论坛秩序||永久禁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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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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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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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剽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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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马甲账号<ref group='注' name='N5'/> /原账号报复辱骂||马甲账号永久禁言||原账号惩罚等级提升1-2级||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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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只要'''}}验证举证属实,'''无论是否承认''',均给予以下处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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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非你问我答大区以及专用版块<ref group='注' name='N3'/>之外的的求助主题帖||[[删除]]主题帖并注明删帖理由||||若主题帖发到[[幻翼块讯]]版,则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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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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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非[[服务器(版块)|服务器]]版/[[基岩版服务器]]发布版的服务器宣传贴||[[删除]]帖子并注明删帖理由||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若帖子发到[[论坛事务]]大区、[[你问我答]]大区或作品发布<ref group='注' name='N4/>类版面,则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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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作品[[剽窃]]||{{Color|red|'''只要'''}}验证举证属实,'''无论是否承认''',均给予以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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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影响较小者(1-2):禁言5天; |
*数量影响较小者(1-2):禁言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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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较大(3-5)或已取得优秀贴:禁言2周。 |
*数量较大(3-5)或已取得优秀贴:禁言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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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巨大(多于5)或已取得精华帖:永久禁言。 |
*数量巨大(多于5)或已取得精华帖:永久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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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如果发现拒不承认的态度,惩罚措施会提升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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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拒不承认的态度,惩罚措施会提升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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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次数惩罚后不会清零,有累积效应。若之前有判明的马甲账号被处罚剽窃,亦具累积效应。 |
剽窃次数惩罚后不会清零,有累积效应。若之前有判明的马甲账号被处罚剽窃,亦具累积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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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行: | 第77行: | ||
“'''无注明的转载'''”与“转载内容声明为原创”均符合作品剽窃的定义。 |
“'''无注明的转载'''”与“转载内容声明为原创”均符合作品剽窃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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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利用账号评分权限[[刷分]]||被加分账号违规所得积分折合[[人气]]<ref group='注' name='N6'/><ref group='注' name='N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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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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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账号评分权限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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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分账号违规所得积分折合人气<ref group='注' name='N6'/><ref group='注' name='N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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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气以下不受处罚; |
*10人气以下不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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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人气回滚所得积分,并禁言两周; |
*10~20人气回滚所得积分,并禁言两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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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行: | 第103行: | ||
对刷分金粒部分的惩罚标准由各版版规决定。 |
对刷分金粒部分的惩罚标准由各版版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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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发布商业推广内容||专用广告账号永久禁言。非专用广告账号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永久封禁||||宣传诈骗性质商业推广(如免费礼品码),即使是非专用广告账号也会立即永久封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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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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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商业推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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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广告账号永久禁言。非专用广告账号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永久封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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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诈骗性质商业推广(如免费礼品码),即使是非专用广告账号也会立即永久封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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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资料页的“个人主页”栏、交易代理版、服务器版以及基岩版服务器版的商业服务器发布帖不受限制。 |
用户资料页的“个人主页”栏、[[交易代理]]版、[[服务器(版块)|服务器]]版以及[[基岩版服务器]]版的商业服务器发布帖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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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宣传或引导到其它与本站定位相同的网站||非有意推广或有意推广但次数较少:删帖处理;故意推广次数较多:参照本节2-4-L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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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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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或引导到其它与本站定位相同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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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意推广或有意推广但次数较少:删帖处理;故意推广次数较多:参照本节2-4-L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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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利用论坛BUG的一切不当行为||无明确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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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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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论坛BUG的一切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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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发布信息来源违反相关协议的/用他人著作权的软件营利||[[屏蔽]]帖子,口头警告||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发布具有流氓软件特性的软件的,根据所在版版规具体规定针对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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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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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默认以回帖时间排序的板块回帖[[挖坟]]||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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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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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来源违反相关协议的/用他人著作权的软件营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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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帖子,口头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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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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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具有流氓软件特性的软件的,根据所在版版规具体规定针对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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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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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默认以回帖时间排序的板块回帖挖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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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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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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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切行为 |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切行为||禁止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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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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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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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版主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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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节禁言1周到2周。若涉及商业行为永久封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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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相关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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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行为如在被版主的扣分/警告的帖子内加分;通过加分/私信/发帖等行为进行谩骂。重复举报已被处理的帖子,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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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干扰版主执行工作||根据情节禁言1周到2周。若涉及商业行为永久封禁。||撤销相关积分||常见行为如在被版主的扣分/警告的帖子内加分;通过加分/私信/发帖等行为进行谩骂。重复举报已被处理的帖子,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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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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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大量注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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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或永久封禁马甲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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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帐号永久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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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账号所受惩罚不会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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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以营利为目的大量注册账号||删除或永久封禁马甲帐号||主帐号永久禁言||马甲账号所受惩罚不会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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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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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账号(所有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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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涉及的商品账号以及交流意向所用账号永久封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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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达出售或求购账号意向的也视为账号出售。若为证据收集可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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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论坛账号(所有权)交易||交易所涉及的商品账号以及交流意向所用账号永久封禁||||明确表达出售或求购账号意向的也视为账号出售。若为证据收集可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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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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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或自动化程序不当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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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7天-永久不等的禁言处罚 |
|U||AI或自动化程序不当利用||初犯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7天-永久不等的禁言处罚||视情况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不当利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或自动化程序)大量发帖、答非所问、误导、程序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等。 |
||
||视情况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 |
|||
||不当利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或自动化程序)大量发帖、答非所问、误导、程序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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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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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group='注'> |
<references group='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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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N1'>5天内累计警告3次者禁言5天</ref> |
<ref name='N1'>5天内累计警告3次者禁言5天</ref> |
||
<ref name='N2'>若被发现时已多次再犯(此前未被发现),则视其影响加重1-3级处罚等级。</ref> |
<ref name='N2'>若被发现时已多次再犯(此前未被发现),则视其影响加重1-3级处罚等级。</ref> |
||
<ref name='N3'>例外:非单纯求资源的编程开发类求助可发到编程开发版;相关游戏的求助可发到对应版面。</ref> |
<ref name='N3'>例外:非单纯求资源的编程开发类求助可发到[[编程开发]]版;相关游戏的求助可发到对应版面。</ref> |
||
<ref name='N4'>“作品发布类”版面包括:灵感交流大区除矿工茶馆之外的版块、展示&共享大区除匠人酒馆之外的版块、基岩版大区除基岩版服务器之外的版块、综合讨论大区除幻翼块讯及交易代理版之外的版块、Mod发布、服务端插件、整合包发布、服务端整合包</ref> |
<ref name='N4'>“作品发布类”版面包括:[[灵感交流]]大区除[[矿工茶馆]]之外的版块、[[展示&共享]]大区除[[匠人酒馆]]之外的版块、[[基岩版大区]]除[[基岩版服务器]]之外的版块、[[综合讨论]]大区除[[幻翼块讯]]及[[交易代理]]版之外的版块、[[Mod发布]]、[[服务端插件]]、[[整合包发布]]、[[服务端整合包]]</ref> |
||
<ref name='N5'>对马甲账号的判定,主要是根据IP以及类似关联行为为依据。管理员不会只凭IP判断。</ref> |
<ref name='N5'>对[[马甲]]账号的判定,主要是根据IP以及类似关联行为为依据。管理员不会只凭IP判断。</ref> |
||
<ref name='N6'>论坛积分公式中人气权重为3,判断时需转化为人气判断。如刷分3爱心,折合4人气;刷分3贡献,折合10人气。</ref> |
<ref name='N6'>论坛积分公式中[[人气]]权重为3,判断时需转化为人气判断。如刷分3[[爱心]],折合4人气;刷分3[[贡献]],折合10人气。</ref> |
||
<ref name='N7'>【例1】:A1 A2 A3互为马甲账号,B1 B2互为马甲账号,A系列和B系列之间非马甲。A1 A2 A3给账号B1分别刷分7人气、2人气、1人气,给账号B2分别刷分1人气、2人气、7人气。由于互为马甲号且总值超过10人气,A1 A2 A3全部永久禁言,账号B1 B2均封禁两周。B1 B2虽然合计超过20人气,但被加分即使是马甲也不会互相累积,所以封禁2周而非永封。【例2】A1 A2 A3互为马甲账号,A1给A2刷分7人气,A2给A3刷分3人气,A3未向A1 A2刷过分。由于互为马甲号且总值超过10人气,A1 A2 永久禁言,A3由于没有加分行为,且接受加分仅3人气,不作处理。【例3】A1 A2互为马甲账号,A1给A2刷分9人气,A2给A1刷分3人气,由于为2个马甲账号,刷分流水超过10人气,永封A1,A2封禁2周。</ref> |
<ref name='N7'>【例1】:A1 A2 A3互为马甲账号,B1 B2互为马甲账号,A系列和B系列之间非马甲。A1 A2 A3给账号B1分别刷分7人气、2人气、1人气,给账号B2分别刷分1人气、2人气、7人气。由于互为马甲号且总值超过10人气,A1 A2 A3全部永久禁言,账号B1 B2均封禁两周。B1 B2虽然合计超过20人气,但被加分即使是马甲也不会互相累积,所以封禁2周而非永封。<br>【例2】A1 A2 A3互为马甲账号,A1给A2刷分7人气,A2给A3刷分3人气,A3未向A1 A2刷过分。由于互为马甲号且总值超过10人气,A1 A2 永久禁言,A3由于没有加分行为,且接受加分仅3人气,不作处理。<br>【例3】A1 A2互为马甲账号,A1给A2刷分9人气,A2给A1刷分3人气,由于为2个马甲账号,刷分流水超过10人气,永封A1,A2封禁2周。</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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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
</refer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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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任何论坛用户如发现论坛管理人员涉嫌违规,请在反馈和投诉版申诉,论坛管理员会依规判断。 |
2-5. 任何论坛用户如发现论坛管理人员涉嫌违规,请在[[反馈和投诉]]版申诉,论坛管理员会依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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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管理层(版主,管理员)处理有异议的,请在反馈和投诉版申诉,论坛管理员会依规判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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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管理层([[版主(总称)|版主]],[[管理员]])处理有异议的,请在反馈和投诉版申诉,论坛管理员会依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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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如果您认为您被不合理封禁,请在“末路之地”版申诉。末路之地,对于主观恶意所致的惩罚的减刑,减刑力度不超过原量刑的一半。<br> |
|||
2-8. 对于错版的帖子,版主的锁闭或删帖处理造成的回帖奖励或悬赏无法返还的后果由发帖人自负。 |
|||
2-7. 如果您认为您被不合理封禁,请在“[[末路之地]]”版申诉。末路之地,对于主观恶意所致的惩罚的减刑,减刑力度不超过原量刑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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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对于[[错版]]的帖子,版主的[[关闭与打开(用户行为)|锁闭]]或删帖处理造成的[[回帖奖励]]或[[悬赏]]无法返还的后果由发帖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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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 |
==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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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制度各版不一,本条例不作出具体规定。 |
奖励制度各版不一,本条例不作出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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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四、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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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论坛保留对其它不合理行为的判断和处理权利。 |
4-1.论坛保留对其它不合理行为的判断和处理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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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如需永久注销论坛账号,请查阅{{TID|1385967|此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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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如需永久注销论坛账号,请查阅{{TID|1385967|此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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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各版版主制定的版规不应与坛规相抵触,如有冲突以坛规为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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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对于严重违规,论坛将根据具体行为特征,采取追溯同IP、同设备下所有账号的措施。会员需承担因使用公共网络或账号借用导致的一切后果,不接受诸如“同一个机房”、“共享虚拟私人网络”、“亲属误操作”等解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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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各版版主制定的版规不应与坛规相抵触,如有冲突以坛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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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论坛管理员拥有最终解释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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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对于严重违规,论坛将根据具体行为特征,采取追溯同IP、同设备下所有账号的措施。会员需承担因使用公共网络或账号借用导致的一切后果,不接受诸如“同一个机房”、“共享虚拟私人网络”、“亲属误操作”等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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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论坛管理员拥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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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ff|本规章初版自2011年11月1日0时0分起正式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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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iv align=right>'''MCBBS管理组'''<br>更新日期:2023-03-17</div> |
2024年10月5日 (六) 12:12的最新版本
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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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信息 | ||
标题 | 【坛规】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 | |
tid | 7808 | |
发布版块 | 公告和反馈 | |
发布者 | 匿名 | |
发布时间 | 2011-8-6 15:26:28 | |
作用 | 坛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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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我的世界中文论坛规章制度. 2011-08-06 [2023-03-17].(原始内容存档于 [2023-12-15].) [引用日期:2023-12-15]
每一位会员均有责任认真阅读本帖
在注册本论坛帐号和发表帖子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
参与本论坛的一切活动,均视为已熟悉并接受了本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关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头像、用户名、签名、自定义头衔等公开展示的信息
1-1.不得含有人身侮辱性质内容、宗教斗争色彩、政治色彩、精神污染内容;
1-2.不得含有性相关或强烈性暗示色彩;
1-3.不得含有未经许可的广告/商业盈利/服务器宣传内容、宣传或引导到其他与本站相同定位的社区;
1-4.不得使用超长头像(源图片高度大于200像素的头像)、超大头像(头像尺寸已经接触信息框边缘的头像)、任何可以扫描的图形编码头像或签名(扫描打开网页链接、付款捐赠链接等);
1-5.不得使用超过3行的自定义头衔(超长头衔);
1-6.不得恶意模仿论坛现有用户及站内外团体;
1-7.不得包含或暗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管制范围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内容;
1-8.不得包含会导致论坛BUG的内容。
- 违反以上规定,管理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清空个人资料、警告、封禁等处理
二、关于发帖等信息发布行为
2-1.请认真选择发表主题的版块和主题分类
2-2.不得发布政治敏感内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及临时性法规的内容。发现违反者将删除相关帖子并视情况严重与否进行其他惩罚。
2-3.论坛用户的主违规处理措施分为五个级别,程度依次加重:回复警告或删帖理由警告[注 1]可附带扣分(20金粒以内,严重者加扣3人气以内)、黄牌警告、累计3张黄牌或手动禁止发言(5天)、手动禁言7天及以上、永久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还有若干辅助处罚。[注 2]
2-4.对于具体的违规情形情况,有以下初始警告级别。如有再犯其他的类型,那么以犯规类型里起始警告级别高的算起,依次叠加。多版共同违规的处罚也会叠加:
编号 | 情形 | 主处罚初始级别 | 附加处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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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回复水贴或满足“水龙头”定义 | 未满足水龙头定义: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满足水龙头定义:在举报专贴中视具体情节判罚 |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水贴”的定义由各版版规决定,因版区不同而异。 |
B | 主题水贴 | 黄牌警告 |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
C | 轻度侮辱/攻击性言辞/骚扰他人/反话捧黑 | 黄牌警告 | 途径若为站内信,则封禁1天。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
D | 恶性侮辱/强烈攻击性言辞/挑起事端/恶性骚扰/反话捧黑 | 视严重程度给予1-7天不等的禁言处理 | 对非事端挑起一方处理放宽。途径若为站内信,则封禁3-7天。 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
E |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 禁止发言5天 |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F | 威胁攻击论坛/恶意扰乱论坛秩序 | 永久禁言 |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G | 马甲账号[注 3] /原账号报复辱骂 | 马甲账号永久禁言 | 原账号惩罚等级提升1-2级 | 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4-R处理 |
H | 非你问我答大区以及专用版块[注 4]之外的的求助主题帖 | 删除主题帖并注明删帖理由 | 若主题帖发到幻翼块讯版,则黄牌警告。 | |
I | 非服务器版/基岩版服务器发布版的服务器宣传贴 | 删除帖子并注明删帖理由 |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若帖子发到论坛事务大区、你问我答大区或作品发布[注 5]类版面,则黄牌警告。 |
J | 作品剽窃 | 只要验证举证属实,无论是否承认,均给予以下处理:
|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如果发现拒不承认的态度,惩罚措施会提升一级。
剽窃次数惩罚后不会清零,有累积效应。若之前有判明的马甲账号被处罚剽窃,亦具累积效应。 “无注明的转载”与“转载内容声明为原创”均符合作品剽窃的定义。 |
K | 利用账号评分权限刷分 | 被加分账号违规所得积分折合人气[注 6][注 7]:
单账号同时被多个账号刷分时取总值判罚 若多个被加分账号互为马甲账号,判罚时被加分不作多账号累计处理。 |
加分账号:
马甲账号加分不受单账号加分10人气触发下限的限制,多个马甲账号的加分行为累计10人气即可处理。 双马甲账号互刷超过10人气,但存在其中一方加分不满10人气的,仅永久封禁加分多的账号。加分少的账号封禁2周。 三个或以上马甲加分行为累计10人气,有加分行为的账号全部永封。无加分行为的账号封禁2周。 版主处理刷分若有疑问可咨询管理员 |
为避免被刷分,请警觉自己的提醒,被无理加分之后请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到反馈投诉举报,如未举报视为刷分处理。(举报后仅处罚加分账号,并回滚获得的积分)
若有贡献刷分情况,则无论加分数值,回滚所有贡献刷分,并撤销加分账号的贡献加分权限。 对刷分爱心部分的附加惩罚由对应版块版规决定。 对刷分金粒部分的惩罚标准由各版版规决定。 |
L | 发布商业推广内容 | 专用广告账号永久禁言。非专用广告账号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永久封禁 | 宣传诈骗性质商业推广(如免费礼品码),即使是非专用广告账号也会立即永久封禁。 | |
M | 宣传或引导到其它与本站定位相同的网站 | 非有意推广或有意推广但次数较少:删帖处理;故意推广次数较多:参照本节2-4-L处理。 | ||
N | 利用论坛BUG的一切不当行为 | 无明确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 ||
O | 发布信息来源违反相关协议的/用他人著作权的软件营利 | 屏蔽帖子,口头警告 |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发布具有流氓软件特性的软件的,根据所在版版规具体规定针对性处理。 |
P | 在默认以回帖时间排序的板块回帖挖坟 |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 ||
Q |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切行为 | 禁止访问 | ||
R | 干扰版主执行工作 | 根据情节禁言1周到2周。若涉及商业行为永久封禁。 | 撤销相关积分 | 常见行为如在被版主的扣分/警告的帖子内加分;通过加分/私信/发帖等行为进行谩骂。重复举报已被处理的帖子,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 |
S | 以营利为目的大量注册账号 | 删除或永久封禁马甲帐号 | 主帐号永久禁言 | 马甲账号所受惩罚不会解除 |
T | 论坛账号(所有权)交易 | 交易所涉及的商品账号以及交流意向所用账号永久封禁 | 明确表达出售或求购账号意向的也视为账号出售。若为证据收集可免予处理。 | |
U | AI或自动化程序不当利用 | 初犯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7天-永久不等的禁言处罚 | 视情况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 | 不当利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I或自动化程序)大量发帖、答非所问、误导、程序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等。 |
- ↑ 5天内累计警告3次者禁言5天
- ↑ 若被发现时已多次再犯(此前未被发现),则视其影响加重1-3级处罚等级。
- ↑ 对马甲账号的判定,主要是根据IP以及类似关联行为为依据。管理员不会只凭IP判断。
- ↑ 例外:非单纯求资源的编程开发类求助可发到编程开发版;相关游戏的求助可发到对应版面。
- ↑ “作品发布类”版面包括:灵感交流大区除矿工茶馆之外的版块、展示&共享大区除匠人酒馆之外的版块、基岩版大区除基岩版服务器之外的版块、综合讨论大区除幻翼块讯及交易代理版之外的版块、Mod发布、服务端插件、整合包发布、服务端整合包
- ↑ 论坛积分公式中人气权重为3,判断时需转化为人气判断。如刷分3爱心,折合4人气;刷分3贡献,折合10人气。
- ↑ 【例1】:A1 A2 A3互为马甲账号,B1 B2互为马甲账号,A系列和B系列之间非马甲。A1 A2 A3给账号B1分别刷分7人气、2人气、1人气,给账号B2分别刷分1人气、2人气、7人气。由于互为马甲号且总值超过10人气,A1 A2 A3全部永久禁言,账号B1 B2均封禁两周。B1 B2虽然合计超过20人气,但被加分即使是马甲也不会互相累积,所以封禁2周而非永封。
【例2】A1 A2 A3互为马甲账号,A1给A2刷分7人气,A2给A3刷分3人气,A3未向A1 A2刷过分。由于互为马甲号且总值超过10人气,A1 A2 永久禁言,A3由于没有加分行为,且接受加分仅3人气,不作处理。
【例3】A1 A2互为马甲账号,A1给A2刷分9人气,A2给A1刷分3人气,由于为2个马甲账号,刷分流水超过10人气,永封A1,A2封禁2周。
2-5. 任何论坛用户如发现论坛管理人员涉嫌违规,请在反馈和投诉版申诉,论坛管理员会依规判断。
2-6. 对管理层(版主,管理员)处理有异议的,请在反馈和投诉版申诉,论坛管理员会依规判断。
2-7. 如果您认为您被不合理封禁,请在“末路之地”版申诉。末路之地,对于主观恶意所致的惩罚的减刑,减刑力度不超过原量刑的一半。
2-8. 对于错版的帖子,版主的锁闭或删帖处理造成的回帖奖励或悬赏无法返还的后果由发帖人自负。
三、奖励
奖励制度各版不一,本条例不作出具体规定。
四、其他
4-1.论坛保留对其它不合理行为的判断和处理权利。
4-2.如需永久注销论坛账号,请查阅此贴。
4-3.各版版主制定的版规不应与坛规相抵触,如有冲突以坛规为准。
4-4.对于严重违规,论坛将根据具体行为特征,采取追溯同IP、同设备下所有账号的措施。会员需承担因使用公共网络或账号借用导致的一切后果,不接受诸如“同一个机房”、“共享虚拟私人网络”、“亲属误操作”等解释。
4-5.论坛管理员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规章初版自2011年11月1日0时0分起正式实行。
更新日期:2023-03-17